喜歡辯論的人,大抵都是源於喜歡思考。從不斷反思與爭辯的過程之中,試圖探究真理的所在。沒錯,這是我們愛上辯論的原因,就是這麼純粹。哪怕有一天你已經離開了辯論場上那些年踏上過的台板……
【摘自:〈“一場思辨之旅”觀後感〉,演辯人同盟,二○一五年】
因為喜歡在社交媒體開帖辯論,我被封為“辯論女王”,這稱號未必是讚美,我在網上辯論時經常樹敵,然而,我欣然接受這一切,包括批評和嘲諷,我願以畢生去證明:我以辯為樂,以辯會友,從不仇恨辯友。
在思辨的路上,其實我沒有所謂目標——既不打算從政,近年也放下了從事廿五年的辯論教練工作。辯只是為了想辯,那是純粹屬於個人的靈性追求。“辯論女王”從來笑罵由人,沒有想過有天竟鬧上法庭。
去年五月八日,我因為一則討論某店價格的文章內容被惡意扭曲,而去報警。“憑什麼報警?”不下數百人質問我。“就憑我認為此事有損我的公信力和權益!”從事辯論活動近三十年,這愛好也許從未讓我名利雙收,至少給我足夠的法律敏感度:“如果我不先舉報借意扭曲資訊的人,我可能會涉及詆譭商譽的陷阱,那可是有法律責任的。”我在帖文中談的是因市場訊息不對稱,而形成的價格不合理,並建議透過推介其他商戶的方式去平衡,從未指該商戶是“黑店”的意思。文章被惡意扭曲,不僅加入本人的實名標註,還故意標註與我相關的媒體和社團。繼而一系列網絡欺凌出現,包括公開本人與家人合照、辱罵和發放謠言。
起初很少人相信我真的會報警,網上盡是“太空號”(假帳號),犯人很難偵查到,但我至少可自保。
(談網絡言論自由 · 一)
文章引自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1-06/25/content_15253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