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當的司法適用,可以讓人們在具體的個案中,準確把握和理解網絡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裏……一個成功的判决,就是一次成功的釋法和普法,對良好網絡輿論空間環境的營造具有重要意義。
【摘自:〈網絡言論需要自由卻不可“任性”〉,朱恆順,《中國青年報》,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我沒有痛恨嫌疑人,為何訴訟?這大概需要由另一個事件談起。那一年,剛由加拿大回澳門的妹妹,發生了一宗小小的交通意外——地面標誌顯示鄰車只能直去,對方卻突然左轉,撞向我們。交通警判妹妹輸,理由是路面的交通標誌指示此路可以轉左,且地面展示虛線,即可以轉左,基於路牌大於地線,所以對方贏。身邊幾乎所有人都叫我們放棄爭取,因為交通警都判了,而且那不過是一萬幾千元的損失。但在外國回來的妹妹卻堅持理論,其中一位警員道:“鬧也沒有用,自己去檢察院上訴。”我們走訪了檢察院和各大部門,經歷過無數次的書面申訴。
其實,我外出講學幾場或多寫幾篇文章,就能把維修費賺回來,何苦要花這些精力?很多朋友知道後都笑我傻。交通意外的另一方也不傻,主動提出和解賠款。我並沒有因此分到一分錢,因為車子是父親的,即使要賠償,父親也會包辦,他是最先勸我們放棄的人。就是因為一股傻氣,我們得到了一個意料之外的收穫:案件以後,那路口地上的白色虛線變成了實線。往後每次路經此地,我都會覺得欣慰,因為其他車主再也不會被誤導了,如此一來,再麻煩的爭取過程也是值得的。
這是我經歷的第一次訴訟,它讓我了解到堅持追尋法理的意義所在。(論網絡言論自由 ·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