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縱然在學習上很多先天不足,堆砌文字是豬的強項,學生時代的我從來沒有為文章字數不足而苦惱,只怕到報上投稿時要限字數;大學時開始辯論,由於工多藝熟,寫稿能力驚人,卻總怕過時扣分 “丁出局”;寫碩士論文的時候,我比原來要求的字數多出一萬字,某位評審老師看過後質疑我喜歡 “抄書”,豬為此失落了好一陣子。我想寫作對我來說比跑步容易,是一種精神上的舒緩和鍛鍊。
這年,我為學校寫過好些德育中心,但都是 “輕而易舉”的題材,寫的都是例牌貨,我不是太喜歡,也就沒有放在blog內。這一篇卻是例外,因為它是我動筆時少有地感到吃力的作品。自梁SIR年初幾給我送上此優差,我便開始在腦內混戰:怎樣寫?從那個角度下筆?我毫無頭緒,只好求教朋友,所得的結果很有趣──幾乎沒有一個的意見是相同的,也沒有什麼證據是確定的。有一回,我和友人吃飯,便為 “自拍性愛過程有沒有錯”而爭辯了一夜;某天友人打電話來著我以基督教的角度寫(因為我們是一所基督教學校),還給我一些經文作參考,我努力地堆了兩天,還是沒堆出條理來,因為我知道,不熟悉的東西總是寫不好;開課後的幾天,我天天望天打卦,希望從事態發展中找尋生機,結果還是交稿前一晚才硬著頭皮動筆;迫在眉睫的一刻,我和丈夫還在為 “阿嬌有沒有認錯”而爭論,結果一夜趕工,由凌晨兩時寫到天亮。港澳教育界天天呼籲以此為教材,但四周也沒有真實現成的作品可供參考,所以豬才膽敢在此獻醜,期望藉以與其他同工交流經驗。順道也記下這次有趣的寫作經歷,希望孩子們 能從 老師的心路歷程中得到啟發。
寫作此題有 “三難”,除了上面的二難──難定論、難聚焦外,對老師來說,最大的難度該是 “難啟齒”吧!記得開課後的第二天,我在被喻為高一之最的望班中不經意地提起了報刋上 “繁雜的人物關係圖”,氣氛頓時高漲起來,有的大聲嬉笑,有的竊竊私語,大家都比較 關心老師有沒有看過照片?到底看了多少,準備看老師回應時有趣的窘相,遺憾的是豬臉面相當厚,改天再談起,他們便有點厭煩 “悶死了,不談好不好!”,似乎他們只會把目光聚焦在事件的娛樂性上。如果情況出現在其他班上還可接受,但這是高一之最呵!一群生活富足,多才多藝,資質優厚的孩子思想竟也如此單薄!我終於發現他們有著眾多聰明孩子的缺失,因為一切都在掌握範圍裏,他們會聰明地揀選最簡單、最容易得分的學習路徑,無須努力地探索補救方法,或質疑自己的想法。他們覺得這事已經明白不過了,再沒有談論的必要,我想周四德育課,他們的班主任談論此課題時,應該是比我那成績平庸的愛班來得困難吧。
其實,老師很並不是想繼傳媒之後,不斷地向你疲勞轟炸,老師只希望讓你們學會思考和批判眼前所見、所聽到的一切。總有一天你會明白,人的思想和社會意識形態是世上最高深的學問,因為當中千絲萬縷,千變萬化,沒有任何一個公式可以幫你解出答案。價值觀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經過思考後的判斷與取捨,那些看起來”沒難度,不計分,很無聊”的德育課題,將恆久地影響著你的生活和整個世界的發展。
縱使還沒有寫得很好,豬仍然很珍視言得來不易的拙作,至少它讓我內心進行過一番價值上的角力。謝謝曾給我意見或和我爭吵過的每一位,特別感謝給我寄來剪報資料的鴨子會長。
“疑似藝人不雅照片”風波的反思
引入
“疑似藝人不雅照片”風波席捲全球華人地區,無論你是否成年,都可在網上看到相關資訊;無論你願意與否,都會接收到各大傳媒圖文並茂的渲染。在案件還沒有終結前,我們很難武斷地評價當中的是非對錯。以下,我們只能從傳媒報導的某些側面,讓同學們進行反思。
一、打開心靈之窗
在討論這個話題前,老師得先為同學們做個統計(可多選),希望同學如實回答(本題旨在引入情緒,無須執著真假)
1. 曾自行在網上搜尋,並看過這些不雅照片的同學請舉手?
2. 很想看全部照片的同學請舉手?
3. 覺得這些照片很醜惡,認為不值一看、不想談論的同學請舉手?
4. 覺得談論此話題很尷尬的同學請舉手?
無論你們是屬於有看、想看、不想看、不想談的類別,請聆聽以下兩段摘自
明報專訊的文字,希望能為大家打開心窗。
“陳冠希事件在網上和媒體燃燒至今,趨勢是牽連愈多人愈好。大眾似都情願把時間用在迅速繁殖的人物關係圖表……”
“數十年後,我們也許才能因為事過情遷平心靜氣的看到這些照片除了身體,還有別的……我們可能才有機會明白「受害人」所受到的各種損害並非盡是來自照片本身,而是我們看它們的眼光。”
(摘自明報專訊,2月17日)
老師總結:
作為青少年的你們自然不應觀看這些意識不良的照片。但若真的無意中在網上或報上看了也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死罪,只要用正確的眼光去審視,不難發現那些不過是正常人的身體、不恰當的性關係,以及利用互聯網散播色情資訊的罪案;只要用正確的眼光去批判,它們便能成為我們成長中寶貴的一課。
二、黑白的反思
1.都是誰的錯
問題:在“疑似藝人不雅照片”風波中誰犯的錯最大?(請選取三位不同答案的同學發表個人想法)
老師總結:
在傳媒報導中顯示,普遍人認為陳冠希的錯最大,他被視為 “始作俑者”,
稱為“世紀淫男”。到底這萬惡之人是天生性變態、色情狂,是性開放道德價值的源頭,還是在這種價值觀下成長的 “被污染物”?據報導,歐美日等地,性開放文化由來已久,一夜情、性濫交、性虐待等不良資訊大量充斥在次文化中。間接鼓吹年青人視性愛為享樂,近年日本更流行自拍性愛短片,並以此作為炫耀;歐美等地流行的性行為藝術,便以性愛過程作為藝術作品。姑勿論當中的動機為何,但可以肯定的是,不雅照的男女主角和發放的人,都是性開放文化下的產物,不良的社會風氣才是真正的 “元兇”。當在座各位把所謂的流行文化視為天物,把師長的勸勉當作耳邊風時,有沒有想過,你也可能是下一個不良社會風氣下長出的 “被污染物”。
2. “知錯”與 “能改”
問題一:事件疑似女主角之一的鍾欣桐在記者會中間接承認錯誤,你原諒她嗎?(請選取三位不同答案的同學發表個人想法)
老師總結:
古語有云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疑似女主角之一的鍾欣桐在記者會中間接承認錯誤,但收回的“原諒聲”卻不多,因為大家都質疑她道歉的動機──為了挽回事業才認錯。如果你是她,還可以怎樣呢?自尋短見?躲起來?從此退出娛樂圈?為了挽回僅有的形象、為了繼續藝人的生涯,她唯有如此,也只能如此,她不過是經理人公司旗下的一件商品,她不願意說照片是"移花接木",不走出來承認自己的無知,公司的生產線就無法運作,這就是所有歌手偶像的宿命。即使她是真的 “知錯”,但知錯能改的重點不在 “知錯”,而在 “能改”,她如何走前面的路才是最重要的。但誰又會有興趣、有能力知道她 “能改”?自記者會認錯後,鍾欣桐收到無數投訴 “要求TWINS拆夥”、 “要求她取消即將舉行的演唱會”,在某電視慈善節目中,她的出席同樣招來2300個投訴,她演出的時段,該電視台共流失了十九萬觀眾……知錯不一定能改,能改不代表有機會改。一直希望掙脫校規管束的同學們,也許不會明白,現實比校規和老師更殘酷,“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背後須付上沉重的代價,而別人的諒解也不是必然的。
問題二:網民鍾亦天被法庭裁定無案,你認為他是不是打勝仗了?你對他有什麼看法?(請選取三位不同答案的同學發表個人想法)
老師總結:
即使是最後在法庭上被判無罪釋放,離開時鍾亦天也無法面帶笑容地展示勝利手勢,他用大衣把容貌密封起來。我們看不到他的廬山真貌,社會卻不輕易忘記這與 “無聊、缺德”掛號的名字。鍾亦天並沒有真正的得勝了,因為終極審判的地方不是法庭,如果他知錯不改,重蹈覆轍,有天也許會吃更苦的果。我們在學校裏也一樣,不要因為犯錯而不被發現而沾沾自喜,因為終極審判不在德育處,而在你個人的前途裏,如果你的缺點不能在相對仁慈單純的基礎教育中矯正過來,耽誤的將是你漫長的人生。
結語
“數十年後……我們可能才有機會明白「受害人」所受到的各種損害並非盡是來自照片本身,而是我們看它們的眼光。”誰是受害人?社會風氣影響下的每一個人;誰是投射出 “害人死光”的人?社會上每一個可以用電腦、圖片、文字,甚至是用口來傳播負面訊息的人,包括在座的所有同學。
近年利用互聯網散佈色情資訊的案件頻頻見報,其色情成份和卑劣程度絕不亞於本案,我們無須用 “不可思議”的目光看當中的問題。正如梁主任在週會裏為 “燒貓事件”作結的話一樣 “燒貓的人原是無知,但最可恥的是一些無知的旁觀者竟然高高興興地上前看熱鬧……”在座的同學們,請撫心自問,在“疑似藝人不雅照片”事件中,你是湊熱鬧的一員嗎?還是更落力地為你身邊的同學提供圖文並茂娛樂資訊,著力色情渲染,猶如義務提供 “燒貓技巧輔導”,研究 “貓如何可以更痛苦地被燒死”的其中一員呢?別忘了!世上幸災樂禍的人往往比無知的人更可恥。
基於案件還沒有定論,以上觀點和引用的資料不能視作金科玉律。因為案發以來,幾乎每一份報章,每一個報導,每一位評論人都有不同的批判角度和立場,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不經思考,盲目地全盤接受或是否定是 “無知” 的表現。希望本週德育中心的討論,能助你日後作出更多、更複雜的價值判斷。
後記
觀矢之的的"始作俑者"終於回來了!期望一切的問題,終能歸於明朗,我想如果他早幾天回來,當中的問題可以確定些,我就不會寫得如此吃力。認真細看,這個貫以萬惡之名的"世紀淫男",嘴臉沒有想中的猙獰,在這種性觀念開放的年代,性生活淫亂的年青人豈止一人,娛樂圈中作為青少年偶像的淫蕩男女又豈止這些?然後,那些人都一起高高興興地看熱鬧,紛紛走出來指正別人的無恥……最醜惡的人到底是誰?
"始作俑者"要離開了,我並沒有感到太可惜,因為我由始至終也沒有欣賞過這個美麗時尚的臉孔.但望著那個俊美年少的臉消瘦憔悴,望著那迷茫的目光,心裏卻又泛起幾分憐惜.看他面對不停閃動的鎂光燈,語言仍舊清晰如此,聽聞他不但是個明星,近年在國內攪的網絡生意也很成功,我想他本該是個可造之材吧!可惜經歷此事,華人的社會大概就容不下他了!但如果我是他的母親,或會為此感到高興,因為現實為他這含著金鎖匙出生,各方完好無缺,一直自以為是的孩子上了活生生的一課,他現在還年輕呢,還不過二十多歲,但願他失了名譽,卻得回了靈魂!
到現在我再看這件事情 依舊還是沒有刷淡沖去 看到街上的廣告都只剩阿Sa 總會反思起來 首先 阿嬌同edison都接受呢個行為,咁係佢地私人價值觀,既然佢地接受,我覺得大家唔應該係呢點度評論。當然,未婚性行為我都係唔多認同嘅,但呢個年代,又有幾多個唔係呢 然而 對佢地道歉嘅內容及方式我就唔係好接受,特別是阿嬌呀,我會覺得一開始佢唔認就係一種對大眾嘅欺騙,係呢點上,我睇到而家嘅歌手偶像,被塑造一個形象,為左呢個形象,佢地要刻意去做一啲野,就好似一本書,封面好靚,但係今次,呢本書就打開左,大家就見到佢入面嘅野。我會覺得青少年鐘意歌手偶像係ok,鐘意聽佢唱歌,鐘意睇佢跳舞,但係為佢瘋狂我卻不能理解。呢個問題好值得深思,到底呢啲歌手偶像嘅好係令青少年想學佢,定係好似熱戀中嘅男女,已經好壞不分呢
我想問下個小作文的題目是否為<< 疑似藝人不雅照片風波的反思>>呢???
感謝您的囬復 由于學校規定大一學生不能帶電腦 所以今天到傢纔看到
也許您的話的確有道理
1.這個可能主要是公司的責任 因為她們也從未在公開場閤中說自己清純可愛 完全就是公司定位的需要吧
2.這方麵作為外人 我們有很多看不到 所以不能妄下結論
3.暫時也隻有公司的聲明 揹后誰也不能斷定 是誰選擇暸"移花接木"的說法 更不能確定藝人是否有去阻止 可能沒有 也可能阻止 卻未被接受 又或者早已無力去管…
4.這我倒並不認同 因為作為事件中的"受害者"敢于第一個麵對已經屬勇氣可嘉 怯懦之說 似乎不符
可能許多人說Fans是盲目的 但也許就是作為 Fans 比別人看到更多 畢竟別人不會關註妳偶像 而我們自己會 喜歡暸她們五年 並不是隻喜歡她們的外錶…或是停畱于錶麵的那些,還有其它很多…而且曾有過的好幾次接觸 也讓人感受倒暸 一些其它人無法感受到的"感動"…並不能說現在的支持是全盤接受她的錯…而是並不覺得她有錯,這件事上 外界的說法並不統一 還是有很多有爭議的地方 可能個人觀點不同吧 妳有妳的道理 我有我的想法…
還是感謝妳的囬復 看暸妳的備課材料 至少能肯定妳是一位工作認真的好老師^_^
不 要 讓 我 在 周 末 死 去 : 香 港 , 再 不 一 樣 之一
節錄自香港資深傳媒工作者,商台 DJ :卓 韻 芝
老師您好,
我是一名TwinsFan,亦是一名內地學生
針對妳對阿嬌認錯這題的總結
我覺得您沒有總結到實處…
認錯的"錯"到底是什么錯…
散佈相片的不是她 未保存好相片的不是她 瀾交的不是她
在那裏倖災樂禍 窺探,恥笑她人私生活的人更不是她
這次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事件中的女性
而阿嬌,更是被三番五次指責 道歉不誠懇,
沒有錯 又何須道歉,沒有錯的前提下 為相片造成的影響嚮公衆道暸歉
雖然這"影響"的始作用者始公衆本身 還要麵對公衆的指責 不被原諒…
"原諒"在此處真的是屬于那些看相者嗎???
似乎真正該道歉的纔是他們…
而那位"賤男"在原本的事件中 也應屬受害者
他的錯對于那些女人 是沒有保管好相片 與 瀾交…還有遲到的"道歉"
畢竟對于他道歉…阿嬌已經為他擋住暸許許多多惡毒的"箭"
讓他看清公衆的態度,讓他能又足夠的時間想清楚交代的方法 而不被謾駡
網上傳媒又比較兩者道歉的 但時間上的差距 就可以讓這諸多比較不成立…
[版主回覆02/24/2008 09:58:00]你的到來讓我感到驚訝,因為我沒有想到會收到一位內學不知名朋友的回覆.作為fans,就如同當事中人的至親,對他們被客觀道德價值的批判感到痛心是可以理解的.但從教育工作的角度看,我們會緊守著較高的道德標準,因此,阿嬌是絕對有錯的,其錯誤表現如下:
1.她被塑造成"清純的玉女",又曾在不少公開場合中教育青少年要潔身自愛,這就是表裏不一,言行不一.
2.她沒有帶眼識人,尋迷性愛,此乃性觀今開放,年幼無知
3.在照片出現之初,她的經理人公司曾代表她向警方報稱照片是"移花接木",而她卻沒有阻止,此乃欺騙大眾,是欠缺誠信.
4.她在記召中的認錯,欠缺誠意,此乃怯懦.
當然以上種種也會因為她要當偶像的關係而造成迫不得己的結果,但迫不得己不能是一個借口.作為青少年的你們必須要明白,做錯就是做錯,要知錯並能改,而不是找借口去為自己開脫.崇拜偶像是你個人的自由,等於你愛一個人,但不能就此對她的不足視不見,全盤接受.
客氣啦, 呵呵~
杯子好用嗎?有may的消息嗎?
從藝人不雅照片風波看色情文化 之 四
筆者憂慮有關藝人不雅照片的討論,矯枉過正,可能把任何裸體不確地理解為「不雅」或「淫褻」,只會造成反效果。在此次藝人不雅照片風波,我們要倡導的是「尊重身體」,認定每一位的身體有天賦的美麗與尊嚴,社會人士要學習欣賞及尊重身體之美,不要把身體「物體化」或「商品化」;不要發放或存放此類照片。我們教導下一代身體貞潔的重要,學曉尊重個人或對方身體,因此不要隨便拍攝或錄影與身體私隱的照片,不要濫交或過早有性行為,不要侵犯別人的私隱或「身體 — 性」。此次熱哄哄的討論,也許提供我們活生生的教材 : 我們該如何正確地看待個人或她者的身體?(文匯論壇)
從藝人不雅照片風波看色情文化 之 三
看待不雅照片 不宜矯枉過正
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 1995 年發表牧函《人類性的真理與真諦》,肯定「身體 — 性」本身受造之美;「人是有能力進階到比肉慾更高超的愛的,因為肉慾僅視人為一種作為滿足個人慾望的對象而已;而人具有得到友誼和自我給與的能力,並連同具有使他們能對人與人之間,有彼此相互肯定與相愛的能力。」當西斯廷教堂 (Sistine Chapel) 復修,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把過往教宗加在米開朗基羅壁畫人體肖像的衣服挪開,回復米開朗基羅對受造身體的肯定。赤裸裸身體本身是美麗而尊嚴的,問題不在於肖像本身,乃在於觀看者本身的心思,所以聖保羅說 : 「在清潔的人,一切都是清潔的;但在污穢和不信的人,沒有一樣是清潔的,連他們的意念和良心都污穢了。」 ( 《聖經新譯本》提多書 1 章 15 節 ) 。一位心思污穢的成年人,觀看羅浮宮或大英博物館內展露軀體的油畫,倘他感到性慾受到刺激,問題不在於繪像的維妙維肖,乃在於觀賞者「思有邪」,其心不正。
從藝人不雅照片風波看色情文化 之 二
裸體與「色情」是有分別的,個人在私有空間之內的裸露,而非在公共空間內展示身體的若干部位,並不構成罪惡。港人要分辨「色情」與「裸體」;當人類始祖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赤身露體,並不感到羞恥,直至亞當與夏娃犯罪 ( 一般人理解的偷吃禁果,即亞當與夏娃有性行為,就被判有罪,乃是對聖經的誤解 ) ,才對身體產生羞恥感。有神學工作者認為亞當原本「不感羞恥的身體」 (naked without shame) ,正好說明性慾原是表達「付出自我之愛」 (self-giving love) ,當時的身體裸露自然不成問題。然而,罪性使人對「身體 — 性」的渴求扭曲,變成了尋求個人的滿足;於是「色慾」 (lust) 導致世人 ( 特別是男性 ) 以不適當的眼光看待她者的身體。我們感到羞恥,正因為我們不再賦予對「身體 — 性」應有的尊重,反而在思想裡採取「佔有」、「侵入」或其它暴力方法,把對方身體據為己有。教會反對「色情文化」,正是此種旨在挑動人的性慾,從而對友人或陌生者在幻想中不斷進行「擁有」而非「付出」之愛。失掉關係的性,正是當今社會色情文化氾濫的主要因素之一,她者身體本身之神聖尊嚴失掉,只餘下市場價值了 !
從藝人不雅照片風波看色情文化 之 一
(摘自香港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2/15/PL0802150005.htm
胡志偉牧師
近期藝人不雅照片風波,帶來社會極廣泛及熱烈討論,涉及網絡資訊的監管與資訊自由、警權與人權、知情與私隱、道德與色情、媒體利益與社會責任等。
分辨「色情」與「裸體」
「色情」 (pornography) ,此字由「著作」與「娼妓」組合而成,即與娼妓或淫亂有關的作品。聖經採用的「淫行」 ( 希臘文 porneia) ,指向性的不道德實踐,凡在婚姻以外進行的,如召妓、一夜情、婚外情、婚前性行為等,皆涵蓋在內。「色情」資訊旨在透過展示身體的某些部位,挑動人的性慾;而基督宗教信仰要反對的不是身體本身,乃是反對人把身體定型為「只供滿足個人慾念的物品」,把性行為與婚姻關係切割,於是「身體 — 性」毋須講求付出與承擔,人淪為按動物本能行動的個體。
原來這篇是楊老師寫的啊…昨天林sir都讀出來了…
還討論的興致勃勃,各抒己見的…然後問我們原不原諒某某(大家都認為沒原不原諒可言),認為誰錯的最多…(好像沒人認為edison錯的最多)
是覺得人們專愛看熱鬧,盲目地起哄和罵人,然後把相片傳來傳去之後又說警方失力自由民主甚麼的,雖然主角有錯是肯定的,但他們這種行為也很可恥很無聊…無言…
還有,其實我們班是想玩而已吧(中文課是難得讓我們放鬆一下的一課吧)…我們自己的意見還是有的…
有違道德何必侵權
以侵權防止散播相片,法律學者警告,違反者可能要面對索償,同時要承擔律師費,但更值得留意的是,陳冠希的聲明,令本已在道德上不可取的散布裸照行為,等如宣告侵權者要承擔惡意侵權的可能後果。這個做法產生兩個阻嚇作用:一是陳冠希向執法部門舉報,侵權者有機會面對刑事檢控,最後被判罰款入獄,還留下刑事案底;二是一般侵權提出訴訟的一方要蒐集證據,但刑事侵權則可以交由警方調查,執法者透過 IP 地址追查網絡追查侵權者。
有人或者會提出,散播和刊登這些照片是言論或新聞自由。究竟這些做法,和真正的言論和新聞自由是否直接掛 ,每個人的尺度各有不同,尤其大量和重複刊登這些照片,做法更值得商榷。
侵權後果可極嚴重
陳冠希今次承認照片是自己拍的,強調不準備發表,也表明不同意其他人發布。要是他能夠早一點站出來,以版權持有人的身分,透過法律行動,阻止照片進一步廣泛流傳,應可以減輕對各當事人的傷害。現在他姍姍來遲,只能算是亡羊補牢,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
陳冠希未現身公布版權持有人身分前,當局只能透過《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執法,淫褻物品審裁處 裁定首名被捕網民上載的一幀照片只屬不雅,又有雜誌刊登艷照大全促銷,只遮掩了照片中人的性交動作和性器官,獲淫審處評為一級,港府罕有地要求覆檢,引起社會議論淫審處的評審尺度。現在陳冠希表態,無論照片屬於甚麼級數,都可能侵害了陳冠希的版權,任何人無論要在網上還是紙上轉載傳閱,先要考慮清楚自己要面對侵權的法律後果。
祼照風波將落幕 網絡世界待探索
( 節錄自 http://hk.news.yahoo.com/08 0221/12/2 p9ot.html)
隨 著 陳冠希回來面對問題,藝人裸照風波相信已經到了尾聲,不過此事縱使告一段落 ,卻是市民和當局要總結經驗教訓,處理好互聯網影響的開始。過去,互聯網所呈現的虛擬世界,因為究不到、摸不 ,雖然明知道影響 年輕一代的行為、觀念甚至價值體系,但是包括政府在內都未予以認真體待;今次藝人裸照事件,互聯網所顯示的威力,大家都直接而深切地感受到,例如網民以往只是一個稱呼,但是今次他們竟然有數百人上街示威,以實體告訴社會,他們是一個真實的社群,是確實存在的。這種由虛擬到現實的真正呈現,對於社會來說,是一個「新生事物」,如何認識它、體待它、與它相處,使它成為社會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這一連串課題,已經放在 每一個家庭、政府和整體社會的面前。
因此,這次藝人裸照事件,香港上了活生生一課,大家都是學生。而這一課只是開始,遠遠還未有結業。
陳冠希始作俑者責任脫不了 網上世界香港上了現實一課 ( 節錄自 http://hk.news.yahoo.com/08 0221/12/2 p9ot.html)
( 明報 ) 02 月 22 日 星期五 05:05AM
陳冠希認錯道歉 勝過鍾欣桐做 show
此事發展迄今,先後有鍾欣桐和陳冠希正式公開交代。本質上,兩人的回應都是一種公關手法,希望藉此減低損害,爭取同情,不過由於兩人取態不同,效果迥異。
這類事件,對於藝人而言,是形象和演藝事業的危機,他們在回應時,有否顯示願意承擔和採取負責任的態度,至關重要。當日鍾欣桐的記者會,氣氛和過程宛如一場 show ──由她獨白約 1 分半鐘,合共 140 多字,支持者高舉「一定永遠支持 Twins 」的燈牌為背景,發言後,支持者又連續大叫「支持你」的口號;此外鍾欣桐的短短講話,完全無反思之意,只表示「我承認以前係好天真同好 ,但係現在已經長大了」。可以說,從形式到內容,鍾欣桐的記者會都經過精心設計,連翌日報章的標題也 被 spin doctor 算好了,「天真、好 」必定是標題大字,與 Twins 一貫刻意營造的純情形象,完全 合。
鍾欣桐在事件中,以受害者自居,但是得不到較廣泛同情,主要是她表現得缺乏誠意,有人更有被欺騙的感覺而表現出憤怒的反應。
另外,陳冠希特別提到年輕人崇拜偶像,他說「我是一個失敗的偶像……期望我們以及年輕一代,都可以從今次事件中汲取教訓,今次事件絕不是你們的好榜樣」。對於許多 家長和 老師,正在搜索枯腸該如何引導子女、學生正確認識有關事態的時候,陳冠希這幾句話,相信有助 家長和 老師的善後工作。由這個角度看來,陳冠希為事態「毒害」年輕人而作出了補救,算是承擔和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