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辯而“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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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來說,雖然辯論是一個閃光點,但我更願意向招生官展示我是一個非常有包容性的人,到世界各地參加辯論,讓我接觸到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想,而我願意張開雙臂擁抱這些未知的世界。

    【《高中生被世界11所名校錄取 曾獲世界辯論賽冠軍》,作者:李思緲,新浪香港新聞網,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上文讓我動容的原因不是因為作者被外國名校爭相錄取,為國增光,而是作為辯員的作者,能以辯論為榮,且道出了辯論人最基本的素養——辯論接觸到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想,在當中學會了包容。

由學生到敎師,筆者參與辯論活動超過廿年。我的中學老師說,想不到我這種彬彬有禮的人會去辯論;同事說,想不到我這樣和善的人也去辯論;文友說,想不到我如 此溫柔也好辯論,言下之意是:只有無禮的、難相處的、粗野的人才會愛上這種活動。學生的遭遇也相同,只要來自辯論隊,老師便認為他們好勝,父母就覺得他們 嘴硬,朋友會預設他們不好招惹。好幾次,我在網上議事,因提出不同觀點被說成“缺乏師德”、“妖言惑衆”,彷彿提出反對觀點本身就是一種“罪名”,在我們 社會的文化裏,根本容不下一種反對聲音,因為只要立場不同,人們立刻會把你視作敵方。台灣著名辯論人黃執忠先生在其中一文中道出了我的心聲:

“在辯論人心中,只有對方,沒有敵方……我無法站在正義的一方,只能站在辯證的一方。任何一個想消滅反方的正方,或是任何一個只想着消滅正方的反方。對我來說,才是敵方!”

我希望透過此文為辯論給你的誤解辯護:演講和辯論被喩為廿一世紀最有價値的個人能力,辯論是當下語文科很火熱的課外活動,在辯論台上,我們的站方是抽籤決定 的,且觀點隨時可以被攻得體無完膚,但無論如何,我們仍然堅持稱呼對方為“辯友”,放下比賽的立場後,我們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且具備捍衛自己尊嚴的能力和勇氣。

“辯論的目的可以是了解別人的觀點,而非榮辱之爭,也只有如此,眞理才得以越辯越明”——因為熱愛辯論,我們學會了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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