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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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尊重兒童,知曉規律。本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摘自:〈家庭教育促進法有三大看點〉,華偉,《中國教育報》,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生孩子要不要考牌?”是近年流行的熱門辯題,皆因孩子成長問題和家庭慘案太多了,人們開始意識到生兒育女不是件簡單的事。某場辯論比賽的正方指出,考牌就是做事前批給,“即有資格才可以生育”。我聽着笑了,“有資格才生育”無疑有違人權,而更重要的是:人們想生育嗎?君不見近年政府不斷鼓勵生育,合資格的“優質種子”還不想發芽呢。所以,我覺得事前考牌是行不通的,但事後要求則合理,古語也有云:“養不教父之過。”沒有好好教養孩子,不僅危害孩子,還會成為社會問題,遺禍大眾。

事實上,多數的家長也想教好孩子,只是不知法,因此親職教育有其現實需求。筆者從事親子教育寫作十多年,見證親子教育在華人地區發展一日千里,奇異的是家庭問題有增無減,學童輕生個案接二連三,大概不是家長不肯盡力,而是“用錯力”。

當政府、學校、社團、培訓機構等都各自宣教,不僅資源重複,更會雜亂無章,因此“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推行任重道遠,那是一個由合情、合理到合法的進程。“齊家治國平天下”——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人類可持續發展之本,國家對親職教育的重視程度,將會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而推行“家庭教育促進法”,可說是我國劃時代的進步。

文章刊於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01/14/content_1570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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