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選什麼人?

Share Button

        議員又稱為代議士,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摘自:維基百科,最近修改日期2017年4月16日】

“又來獻世了,也不看看自己過去四年做過什麼惠民的事?”很多人會這樣攻擊屢敗屢戰的候選人。他們不會想,沒有當選的獨立候選人也是人,同樣需要吃飯和生活的,在沒有任何支援情況下,可以做多少惠民的事呢?難怪小城偏愛選鄉紳,因為只有資源充沛的人,才可以利用自身的財力做老好人,從而做到權力、名利皆收。

“人民受災的時候,你跑到哪裡了?怎不見你救災的身影?”選舉將至之時,很多人急不及待問。仿佛議員要變成一個超人,時刻救死扶傷,又或是化身成硬照模特兒,在災場拍下救災的英姿。

“都要選舉了,你還力排眾議,定必為言論付出代價!”一句無關任何政策判斷的評價,足以讓候選人千年道行一朝喪。很多人完全沒有意識到勇於發聲本來就是議員的責任。

慢慢地,人們忘了自己在選議員,以為是在選恩人或是模範市民。所謂行使投票權的義務,變成了懲罰敢言者的工具。電視辯論的台上,很多候選人以自己三寸不爛之舌攻擊異己,在申論期間卻無法顯示出自己有足夠的議政能力和知識水平。辯論台下,不少團隊吹噓所屬社團的豐功偉績,卻仿佛不知道,這些都是受資助社團的基本工作,與其議員職能沒有丁點關係;還有那些利用自身財力惠民的鄉紳,甚至開出動聽但無法履行的空頭支票去蠱惑人心。

其實,立法會直選宣傳期並沒有完全發揮“了解參選者”的功能,因為認真閱讀政綱的人不多,與其白白浪費紙張和宣傳經費,倒不如由政府設個“立法會選舉意義”的宣傳活動,認真教育市民——議員和立法會有什麼職能。

Share Button

Facebook 留言

發佈回覆

你的電郵地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