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州對公立教育的影響是有界限的,但教師在公立教育系統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受到憲法保護……法院在平衡教師的言論自由利益與學區利益的過程中,傾向於保護教師課堂外的言論自由。
【摘自:〈論美國公立中小學教師言論自由的保障〉,作者:皮蓮蓮(湘潭大學),中國知網,二○○九年】
在自媒體世代,人們都喜歡在社交媒體表達政見或釋放因政治事件所產生之壓力,教師也不例外。然而,因為背負育人責任,教師的言論特別容易觸犯不同政見者的不滿,致使其工作以外,作為公民的言論自由受到打壓,例如:某校家長因教師在其社交媒體中表達政見而投訴,某校校友因教師“涼薄仇恨言論”聯署舉報等。
人生於群體社會,言論自然不能完全自由,特別是當言論損害他人利益時,理應受法律制裁。然而,當中很多措辭卻存有灰色地帶,並出現多重標準,例如:把某族群比喻為黑幫或豬狗是理所當然的,但被指為昆蟲則具侮辱成份。因為昆蟲特別低下吧?又例如:大叫“天打雷劈、不得好死”的是同仇敵愾,但口癢癢說“咁叻,不如買支AK47去掃射”的,卻是煽動暴力。
當然,為人師表者,謹言慎行是應當的,師德肯定存有不少討論空間,教師言論被評價無可避免,公眾覺得不滿去投訴和聯署等同樣受法律保障,但學校和教育當局是否有權以專業失德去責難或處罰老師,則在於其規章是否有明確的指示,如果沒有,那代表教師工作時間以外,作為公民的言論自由應受尊重。師德固然重要,但在毫無準則的情況下,以學校名譽和教師形象去扼殺教師的公民權利則於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