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的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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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和兒童之間的主要區別之一,是成人知道生活的某些層面不適宜兒童知道,比如種種奧秘、矛盾衝突、暴力和悲劇等等;而在現代世界,兒童逐步走向成年,我們正把這些秘密以我們認為在心理上可以吸收的方式透露給他們。

    【摘自:《童年的消逝》,作者:尼爾 · 波茲曼,譯者:吳燕莛,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二○一一年六月】

我們常說要給孩子快樂的童年,何謂“童年”?原來定義不一。在年紀上,多數人的理解是“小孩子”,有些人認為是○到六歲,也有人認為是十二歲前。在法律上,多數國家以十八歲為界,即把成年之前視為“童年”。

《童年的消逝》的作者以讀寫能力區分“童年”,在學校形成前,年紀不能作為心智發展的劃分。“學什麼知識有利成長”、“哪個年紀發展成熟”等,成為了“童年”與“成人”分界線的重要思考。作者認為大眾媒體,特別是電視的普及化,破壞了原來的分界線,讓孩子未成年便接觸到成人的世界,間接令“童年”消逝。姑勿論這推論是否人皆認同,無可否認,作者給了我們重要的提醒:媒體發展,資訊繁雜對成長帶來負面影響。電視普及的年代,我們尚且可以透過政府監管,避免受負面影響,但活在短視頻時代,卻很難監管,因為短視頻的生成和傳播效率太快,只要一部手機,人人皆可成為播主,甚至AI也可自動生成作品,無論大人還是小孩,都無可避免地在大數據的推流中迷失。

“童年的消逝”意味着我們無法給孩子的成長劃邊界,教育者無法評估和限制孩子在當中學到什麼,過早觸及社會陰暗面的孩子被逼告別“天真無邪”。當中潛伏的危機肯定比電視時代大,需要我們進一步反省和完善。

文章刊於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4-02/23/content_1736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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