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而非《家庭教育法》,較後者而言,“促進”二字的加入,讓這部法多了些溫情……蔣亞輝說:“家庭教育立法不是管家長,是促進家長,是在尊重家長基礎上給家長指引和支持。”在他看來,促進法體現了兩個關鍵詞:賦能、促進——法律為家庭和社會組織賦能,其核心要義正是“促進”。
【摘自:〈尊重家長,支持家長,賦能家長!家庭教育專家帶你讀懂《家庭教育促進法》〉,崔文燦、何昕雨,羊城派,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律不外乎人情,不是所有立法都是冷冰冰的,教育法便是以保護孩子權利而設立,目的在樹立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有效保障教育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在法案中強調“促進”一詞,其重點在於指引和賦能:指引是通過法律的方式,引導家長按照科學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賦能,則是指家長遇到困難和問題時,有權利向公共體系獲取相應的幫助,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形同政府向徬徨無助的父母伸出援手。
《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庭教育所指引的方向,值得澳門借鏡。據筆者近年的觀察,澳門家長是幸福的,教青局和社工局均設有專責部門協助家長;學校、社團、教會,以至私人企業都會舉辦免費的親職教育培訓。然而,是否所有家長都被“賦能”,有權利和義務參加這些培訓?看來不是,沒有終身學習的意識和不了解相關培訓資訊的家長,仍然可以各種原因推卸責任,閉門造車。
未來,我們可以仿效內地的立法精神,由政府主導形成“家教指引”,建立具科學性的教學系統和具專業性的師資團隊,並從制度上給家長“賦能”,鼓勵企業騰出空間支持員工接受親職教育培訓,相信是澳門優化家庭教育的發展方向。
(《家庭教育促進法》省思 · 五)
文章刊於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02/11/content_15761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