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精神醫學會”訂定“網絡遊戲障礙症”的研究用準則進行結構式診斷性會談,確立“網絡遊戲成癮量表”的切分點。會談準則有三個嚴謹的判斷標準:一、失控的症狀;二、日常生活功能受影響;三、持續一年的狀態。核心基準是“失控造成生活失能”,而非一般認為的“花太多時間在遊戲上”。
【摘自:〈長時間使用等於網絡遊戲成癮?〉,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科技為生活帶來好處,但同時給教育者帶來困擾。接觸親職教育多年,“網絡/遊戲/手機成癮”幾乎是所有家長的難題,眾人也想方設法制約孩子。然而到了青少年階段,那些方法往往“行不通”,因為孩子資訊科技方面的能力和認知遠高於家長。因着研究關係,近日我和一些青少年進行了訪談,第一次從青少年角度審視“網絡/遊戲/手機成癮”的問題,收到了有趣的答案。例如被禁止隨意使用電腦的十五歲男孩,稱家長永遠也不滿足。“我及格了,就想我有七十分;我有七十分時,會想我八十分;我八十分時,又會想我九十分……家長的貪婪就好像我們玩遊戲的時間。”而在飯桌“戰爭”中無奈妥協的十六歲男孩,表示“表面上家人贏了,但我從此吃飯不聊天,因為他們不懂得尊重我”。
普遍家長認為“網絡/遊戲/手機成癮”是“問題”,而孩子則認為那是“娛樂”,且強調“大人也有自己喜歡的娛樂”。“嘗試把案例主體換掉,可以置換任何活動。”友人提醒我。的確如此,任何愛好,太沉迷都不好,問題是如何對此進行科學判斷,而非單純貼上負面標籤。根據引文的標準,成癮的青少年比例不多,因為他們一天要花大量時間上學和應付課業,如何正視青少年娛樂的需求,也許是父母更需要關注的課題。
文章刊於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3-03/24/content_16624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