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深導演張婉婷執導的獲獎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遭多位片中女學生控訴受不公對待,最終令電影公映四天就被“腰斬”。事件更引發香港社會關注紀錄片拍攝,及保護未成年人私隱的爭議。
【摘自:RFA網上媒體,記者:李若如,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給十九歲的我》是我本年最想看的一套電影,因為其主題和我近日的教育現象學研究是相關的——都是想透過藝術化的形式,反映青少年的成長體驗。影片還未觀看已下架,失落之餘,同時也想起早前和朋友就成長紀錄片的討論:
“精彩呵!想過拍成紀錄片?”朋友看到我寫的研究案例異常興奮,建議我參考英國廣播公司,耗時五十六年把十四名兒童的成長拍成紀錄片。“如果你明知自己的經歷會實名公映,不會有保留?回看不會尷尬?”我問,大家相視而笑表示有所保留。無論如何,紀錄片也是人為創造出來的影像,所謂的真實是觀眾和拍攝者一廂情願的心理投射。紀錄片更適用於時代和景觀變遷、人生成就、職業生涯等,而非孩子成長,因為他們年紀尚輕,且當中涉及太多有關私隱的考量。更重要的是,當事人不是演員,為何有“演”的必要?
既然匿名訪談足以讓我們了解一個人的成長;改編故事能夠更好地提煉和聚焦,為何必須要拍紀錄片?有求才有供,如果人們放下對真人騷“虛幻的真實”的投射,就不需要拍這類以展示個人私隱為賣點的紀錄片了。
文章刊於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3-02/10/content_16532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