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題材影視作品的家長指引

《大叔的愛》日版及港版風潮席捲亞洲,好評不斷。從影視作品的角度,港版極盡幽默,日版唯美可口,均達至“吸眼球,搶收視”的效果。然而從教育角度,港電視台選擇在九點半時段播放該節目,卻讓作為家長的我有點憂慮。很多觀眾稱這是一個“純愛劇”,沒有意識不良鏡頭,然而,筆者以為,當中的“無別性戀愛觀”非常前衛,對傳統價值衝擊極大。

由同性戀反歧視法到同性合法結婚,澳門社會似乎尚未有很認真的討論,更莫說公民教育。忽然有免費電視台播放對白露骨、情感關係巨細無遺的同性戀電視劇,對戀愛未有正確認識的孩子,是否有足夠的成熟度去理解當中的問題?據悉互聯上,類似作品不少,如果孩子真有機會接觸此類作品,需適當給予引導,下面筆者以《大叔的愛》為例:

第一,思考愛是甚麼?

從戲劇角度,故事性不錯,但人物本身的個性弱點需要正視:主角田田是個情感處理“低能”的老好人,面對兩男一女的示愛均不知所措,欲拒還迎,連決定結婚和棄婚也處於被動。另外,田田起初不接受同性身體接觸,到後來努力嘗試,過程不禁令深信同性戀是先天決定的我迷茫,因為故事告訴世界:只要努力爭取,性向可以隨時逆轉。為人父母者,不是要批判同性戀,而是應引導孩子審慎思考性和愛的關係:愛情是甚麼?愛情和友情的界線是甚麼?如何拒絕或接受示愛?婚姻與愛情的性別考量是甚麼?例如戀愛是否是以結婚為前提、同性婚姻需要面對甚麼取捨。

第二,出軌與出櫃。

如果同性戀是先天決定,那大叔的性向由異性變為同性是建基於甚麼,劇中沒有交代。其行為在異性戀中呈現了甚麼價值?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離棄結婚二十年的妻子,在華人社會是始亂終棄,並不合乎道德。婚姻的意義是維繫家庭,還是為了求取一刻的愛情快感?已婚者是否有責任刻服外界誘惑,堅守婚姻承諾?

我們尊重不同人的戀愛性向,然而喜戲元素會淡化當中嚴肅的價值省思,對處於青少年階段的孩子容易產生誤導,揭開喜鬧劇糖衣,有些道德價值宜認真省思。

文章摘自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1-07/27/content_1532649.htm

以暴制暴是行不通的

 

    如果我們在網上欺凌對方,那麼矛盾可能會愈演愈烈……面對和他人的矛盾和衝突,我們應當保持冷靜與自信……遭遇了網絡欺凌,也不應當選擇“以暴制暴”……

    【摘自:〈面對網絡欺凌,我要怎麼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二○一九年】

熟悉我的學生都知道,我是個非常傻氣的老師,所以被賜予可愛的綽號“羊豬老師”。“羊豬蜜語”這博客由二○○六年便開通。然而,在互聯網的世界,網友卻給我霸氣的名字“辯論女王”,名字或許不全然是讚美,我辯論快三十年了,由辯員、教練到評判,如果每年平均以十五場計,我辯過的題目已超過四百個,每場比賽還至少有三場模擬賽。當教練的時候,以一敵眾是常有的事,因為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很難說服不同背景的學生。為了知己知彼,教練還需要在模擬賽中和自己的學生打對台,親身把自設的立論推翻,那是非常高強度的鍛煉。

下班後,我還會在網絡上辯論,不是享受以一敵眾的快感,網絡辯論的趣味不在於“呃Like”,而是“看眾生”。然而,被人“欺凌”時不會生氣嗎?朋友大都不理解。

你的價值不是別人賦予的,何氣之有?不如把生氣的時間用於反思。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暴制暴是行不通的。辯論比賽賽規的第一條是“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所以我絕不會因為商戶價格偏高就指其“無良”或“黑店”,因為這樣是違法的。辯論場上,我們最講求的是風度,即使辯得面紅耳熱,仍會以“辯友”相稱。然而,告上法庭不是以暴制暴嗎?

(論網絡言論自由 · 四)

文章摘自澳門日報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1-07/16/content_1530055.htm

追究到底的意義

恰當的司法適用,可以讓人們在具體的個案中,準確把握和理解網絡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裏……一個成功的判决,就是一次成功的釋法和普法,對良好網絡輿論空間環境的營造具有重要意義。

    【摘自:〈網絡言論需要自由卻不可“任性”〉,朱恆順,《中國青年報》,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我沒有痛恨嫌疑人,為何訴訟?這大概需要由另一個事件談起。那一年,剛由加拿大回澳門的妹妹,發生了一宗小小的交通意外——地面標誌顯示鄰車只能直去,對方卻突然左轉,撞向我們。交通警判妹妹輸,理由是路面的交通標誌指示此路可以轉左,且地面展示虛線,即可以轉左,基於路牌大於地線,所以對方贏。身邊幾乎所有人都叫我們放棄爭取,因為交通警都判了,而且那不過是一萬幾千元的損失。但在外國回來的妹妹卻堅持理論,其中一位警員道:“鬧也沒有用,自己去檢察院上訴。”我們走訪了檢察院和各大部門,經歷過無數次的書面申訴。

其實,我外出講學幾場或多寫幾篇文章,就能把維修費賺回來,何苦要花這些精力?很多朋友知道後都笑我傻。交通意外的另一方也不傻,主動提出和解賠款。我並沒有因此分到一分錢,因為車子是父親的,即使要賠償,父親也會包辦,他是最先勸我們放棄的人。就是因為一股傻氣,我們得到了一個意料之外的收穫:案件以後,那路口地上的白色虛線變成了實線。往後每次路經此地,我都會覺得欣慰,因為其他車主再也不會被誤導了,如此一來,再麻煩的爭取過程也是值得的。

這是我經歷的第一次訴訟,它讓我了解到堅持追尋法理的意義所在。(論網絡言論自由 · 三)

一個人的“千軍萬馬”

一個人的“千軍萬馬”

  在社交媒體、網絡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網絡暴力如同無聲無形的利器,對個人權益、網絡空間秩序產生了嚴重的侵害,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網絡暴力的受害者。

    【摘自:〈青少年網絡暴力的治理路徑初探〉,作者:朱松嶺、王穎,《中國青年社會科學》,二○二○年第三期】

談到網絡暴力,大家可能只會想到具傷害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等,但根據引文,凡故意以貶低、騷擾、威脅等為目的的攻擊行為,均屬於網絡暴力。這次網絡事件中,“主謀”散播幾可亂真的謠言,不僅攻人於無形,更讓網民信以為真、同仇敵愾。像事件中的嫌疑人,雖然用粗鄙之詞貶損我的專業形象,但我仍然相信他是一個真實可信的青年,因為他的言論是以實名帳號來發表的。

為什麼他不用太空號(假帳號)呢?因為他壓根兒就不知道自己是犯法的,要多狠毒有多狠毒。作為一個普通的網民,他也只是追隨“千軍萬馬”進攻,陶醉於自己的正義而已,他又怎會知道所謂的“千軍萬馬”,可能只是一個人的操作。我在網上與人辯論十多年,鮮有人如上班一樣,連續一個星期花大量篇幅和心思去造謠,可見“主謀”動機不單純是洩忿,觀其行文章法,應不是無知之人,何以記恨,不得而知,但嫌疑人肯定是兩君交戰之池魚。在網絡世界中,如此池魚不計其數,當你天天身在其中,享受“千軍萬馬”殺人於無形的快感,豈是學校老師一節網絡倫理課所能改變?

我並沒有真的痛恨嫌疑人,我甚至敬佩他用真姓名留言,且在警局問案之時的坦誠。他只是不知道自己這樣是犯罪的,但不知者等同無罪嗎?我又為何花錢請律師進行訴訟?下期再續。

(論網絡言論自由 ·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