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就建燁「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文章的一些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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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楊穎虹,乃上期建燁「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中提到的「筆會理事」。其實,本人雖為語文教師,一直有在博客發文自娛,真正從事正統的文學創作也是近年之事。年前,抱著玩票性質,首次參加文學獎,並僥倖得小成,深知閉門造車,難求進步,故在賽後申請進入筆會向前輩學習,獲准。恰巧筆會想引入新血開展工作,本人才有幸成為理事一職。正確地說,本人進入筆會不足一年,作為理事不足半年,除開過兩次常規會議,暫無任何作為,故建燁所問「到底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所作的言論回應是否代表澳門筆會的立場?」,答案不言而喻。


雖然,本人在澳門筆會不具備什麼代表性,但作為從事辯論教育工作超過十五年的教育工作者,現職大專院校辯論隊教練,以及本澳辯論社團「演辯人同盟」之顧問,本人認為凡人均可議事論事──在社交網站,甚至是公開發表己見,此乃社會基本之言論自由。透過社交網站及其他公共議事平台,人人皆可發聲,非如建燁所言「成為文學界代表才可發聲」,而從不同媒界之發聲,皆應得到尊重。故本人以個人的立場,就事情進行分析討論,應無不妥,且建燁當時乃本人之面書辯友(他在此事後主動block了本人),過去,我們雖觀點偶有不同,但透過議題討論,相互學習,實屬平常,故當日就其文,本人提出意見如下:「建燁文中已刋載原文,在此不詳述之」
一、筆會之活動和出版物均非政論性質;
二、筆會有人寫政論,不代表筆會是寫政論的;
三、筆會歷史悠久、作家最多、業績最好,故常被各界邀請為代表,當中沒有所謂壟斷文學界,如澳門文學節非筆會主辦;
四、澳門坊間還有其他文學社團,且有人員重合,筆會對其他社團從未排斥,凡人皆可參加筆會主辦之活動和比賽;
五、勉勵作者專心發展自己的文類(言談間提供了我以為可行的方法),不應相互猜忌。
雖然,能為成筆會理事是一種榮幸,但以上言論僅屬常理推斷,實在不敢說是什麼真知灼見。敢言善思,以理服人,乃辯論人之信仰。本人以為,儘管我在文學界不具備什麼身份地位,也應有隨意發表個人觀點的權利,而且本人行文禮貌,言詞絕不包含粗言穢語,人身攻擊和誹謗。言談間,建燁主動提醒本人具有筆會理事的身份,故後來本人在此基礎上引用一例「但筆會本身不是出版政論的文學組織,筆會有成員寫政論,等於筆會是搞政論的?我是筆會理事,我搞辯論的,那筆會是否也搞辯論了?」。根據已有知識進行推論,並列舉論據,此乃辯論之常態,不會因為本人在筆會和文學界別並無權威性地位而有別,當然,作為筆會理事,本人個人之發言權理應也受尊重。


在辯論中,彼此觀點不同,據理力爭,並不為過。既然面書討論屬個人行為,而本人也不具備文學界別之代表性,爭論之事,孰是孰非,可交由讀者去思考。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反而更擔心的是文章在議事觀念上的引導,在此提出三點,供思考:
一、社交網站公開討論實屬平常,一個人以私人帳戶進行討論,進而被牽連至其身份背景,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否必要?
二、在辯論過程中,每個人均有暢所欲言之權利,指出論點、論據、證過過程的謬誤便足,將情況引申至「師德」和「搬弄是非」之設想,是否必要?而這種推論又是否涉及人身攻擊?
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質疑其用心,並延伸至專業失德與品格不善等指控,有否有尊重他人之發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共空間議事氣氛之良性發展?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作為文學愛好者,有感澳門文學之弱勢,理應相互理解,合力前行。作為辯論教育工作者,本人並不會覺得自己所言就是真理──辯論的目的可以是了解別人的觀點,而非榮辱之爭,也只有如此,真理才得以越辨越明。最後,感謝各人的關注。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乃本人從事辯論活動廿年之心得,不打算就此事和建燁糾結,謹以此文作出本人立場之聲明。祈拙作給讀者「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的思考,也給學生們做個真實的示範。衷心期許從事共公空間討論的所有人,不因身份地位妄自菲薄,或相互排斥,做到真正的「百花齊放,共同進步」!

後記

“有容乃大”高興《訊報》願意刋登事件的不同角度,讓讀者共同思考!對方文章登出以後,收到很多友 人PM的訊息,文學界的朋友主要給予開解和勉勵,其實我想說,我並沒有為此事”很火”過,可能因為我們平日辯論經常會有這種場面,已習以為常,很少為此困 擾和糾結,只是不明筆者何以借我本人之名發揮……為了不想對方得逞,本應不屑一顧,事實我在文學界並無什麼地位可言.隨著後來PM我的辯友越來越,他們多 數不了解筆會,又覺得對方的文章思維很混亂,期望我解釋一下,我方才發覺,作為一個辯論人,我是有責任寫篇文 章澄清的.所以,這篇文章,我是以一個辯論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寫的,也是寫給所有辯論人的.在辯論人的角度,世上沒有絕對真理,但凡人均可議事論事──在社 交網站,甚至是公開發表己見,此乃社會基本之言論自由。透過社交網站及其他公共議事平台,人人皆可發聲,非如對方所言「成為文學界代表才可發聲」,而從不 同媒界之發聲,皆應得到尊重。

演講和辯論被喻為廿一世紀最有價值的個人能力,辯論是當下語文科很火熱的課外活動,其愛好者絕不比文學少.但辯論在澳門學術界卻鮮有得到重視,很多文人有 過曲解辯論的言論,如幾年前,香港作家小思曾寫一文,直指”辯論比賽是可怕的活動,指辯論立場抽籤而定,為辯而辯,埋沒良心等”,我承認曾就此有不開心, 我覺得,辯論比賽與所有競賽類活動無異,其目的就是磨練心智和技藝,你絕對可以不喜歡,你絕對有可能駕馭不來,但何以加諸罪名?我不會如建燁,為得不到認 同而仇視世界,我會憑自己的能力去引起重視,證明自己有能力捍衛自己的信仰,透過此文,我要向世人宣示,我們不需要做什麼”代表”,也有權發言,且必須得 到尊重.在辯論台上,我們隨時可以被攻得體無完膚,就算非常努力,我們也有可能15:0地輸掉,擦拭淚水過後,我們就要重新振作,每一場比賽都是我們的積 累,雖然暫時沒有組織會為我們出一本書,在辯論人的字典裏,容不下”懦弱”,也不需要”崇拜權威”,放下比賽的立場後,我們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且具備捍 衛尊嚴的能力和勇氣!

“辯論的目的可以是了解別人的觀點,而非榮辱之爭,也只有如此,真理才得以越辨越明”--僅以本文與所有辯論愛好者共勉!

作者原文: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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